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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老城区青衣江两岸亮化工程(西门大桥至彩虹桥)项目结算送审中介需求书

  【发布日期:2023-03-03】 【字号: 】 【关闭此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老城区青衣江两岸亮化工程(西门大桥至彩虹桥)项目

(二)项目批准情况:宜昌市老城区青衣江两岸亮化工程(西门大桥至彩虹桥)项目经《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昌市老城区青衣江两岸亮化工程(西门大桥至彩虹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19]98号)批准建设。

(三)建设规模:对老城区青衣江两岸西门大桥至彩虹桥进行亮化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河道两侧破损绿化、破损灯具等景观设施拆除,对雅州廊桥、西门大桥、青衣江两岸(西门大桥至彩虹桥)、部分建筑物(歌城)及景观植物带进行亮化改造。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四)项目实施情况:工程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764803.71,2021年12月17日竣工验收合格。

项目送审情况:招标控制价4334428元、合同价3764803.71元、送审结算价4130175.56元。

(五)参建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迪拜皇宫(中国)官方网站

设计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蜀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

监理单位:湖北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中介机构的选取方式

对中介机构的选取拟采用  网上竞价+随机抽取  方式。

三、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类型:市政工程

(二)审查工作范围:宜昌市老城区青衣江两岸亮化工程(西门大桥至彩虹桥)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四、结算审核质量、期限要求

(一)中介机构承诺本项目的误差率(复核误差率)控制在   3%以内,经建设单位复核,若误差率(复核审减率)超过此范围,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审核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项目结算审核期限不得超过20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发出之后3日起,至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核报告之日止)。

五、审核费标准

(一)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最高限价按《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中介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对最高限价进行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按1%的整数倍下浮,下浮比例不得超过80%),下浮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取消其资格,效益费按审减审增品迭后净审减金额的3%收取。

服务基本费计算方式:如中介机构报价下浮n%,则最终服务基本费为:标准服务费×(1-n%),(n≤80) 。

效益费按审减审增品迭后净审减金额的3%收取。

六、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保障措施

(一)企业资质:中介机构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二)人员资格:主审人员(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等级证书,实施审核的人员应满足项目专业技术要求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总人数不少于2人(此处总人数不包括三级复核人员)。

(三)保障措施:中介机构自行对投入项目审核所必须的设备和后勤进行保障。

七、承诺

中选中介机构必须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作出审核评价、提出建议意见,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等作出承诺。

八、其它

(一)委托事项应当由中选中介机构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事项再委托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委托事项的审核。

(二)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选派的审核人员等与审核项目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参与过该审核项目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编制、施工技术服务或内审工作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增加的部分附加协议条款内容必须加入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中,凡有意参与本次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请认真研读。

附加协议条款:

1.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造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其它中介机构(如有)、财政部门、审核机关等单位的审查复核工作。

2.社会中介机构审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造价、投资控制情况;2、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涉及结算审核中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社会中介机构不得随意更换主审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业造价工程师;或在不减少人员数量的情况下,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承诺人员资质等级,且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允许后方可进行更换。

4.社会中介机构在接收送审资料后,依据项目特点自接收送审资料之日起原则上5日内编制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以及审计人员配备表,交由建设单位审定。

5.社会中介机构承诺本项目的审核结果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经复核,若误差率超过此范围,按约定扣减相应审核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审核期限不得超过20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发出之后3日起,至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核报告之日止),对非中介机构自身原因引起的延期,延长期限以建设单位批复为准。

6.在项目审核结束中介机构提交成果文件后,建设单位抽取另一家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工作,并对本次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复核误差率在造价咨询合同约定误差范围之内的,审核费按合同约定计取;复核误差率在约定误差范围之外每超出0.1%的,扣减中介机构审核费的5%;复核误差率在约定误差范围之外并超出1%以上的,扣减中介机构的全部审核费,同时建设单位告知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理,一个年度累计两个项目的复核误差率均在约定误差范围之外并超出1%以上的,将其从备选库中除名,列入中介机构黑名单。

复核误差率=(│复核误差额│÷本次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金额)×100%。(注:审核误差额为审增+│审减│,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金额即本次服务咨询人所出具的一审核定金额)

7.中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进行本工程竣工结算的造价审核,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建设单位按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成果文件对本工程进行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后,经审计机关或其他监督机构复核,出现本工程工程款超付现象时,审核成果虽经建设单位复核,但仍不能免除中介机构应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协助配合向施工单位追讨超付的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全额追回超付款,中介机构无条件返还建设单位已支付的审核费外,还需视情况承担超付工程款的赔偿责任。

8.如建设单位因结算需求,要求中介机构来建设单位公司协调、沟通、交流项目结算相关事宜,中介机构应在接通知48小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需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社会中介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回应,且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可随时中止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9.建设单位按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成果文件对本工程进行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后,经审计机关或其他监督机构复核,出现本工程工程款超付现象时,如建设单位不能全额追回超付款,中介机构无条件返还建设单位已支付的审核费外,还需视情况承担超付工程款的赔偿责任。

10.社会中介机构承诺: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作出审核评价、提出建议意见,并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