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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字号: 】 【关闭此页

  我公司拟对宝兴县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进行竞价,现诚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宝兴县灵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

采购人名称: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经办人

高翔

联系方式

 18180008214

项目简介

项目地址:宝兴县灵关镇

采购范围、要求描述

施工升降机SC200/200(单笼)暂定5台,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出厂日期2年内,详见附件清单。

工期、质量要求

1、工期:180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和行业标准。

资质及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具备相应机械租赁资质,公司具备施工电梯安拆三级以上资质

(二)资格要求(应在竞价文件中进行响应,可以承诺函形式体现)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送竞价函时间

时间:20236520236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8:00,6月8日9:00-15:00(北京时间)。

 

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含税):482210元(税率9%)报价人自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含税的税率须注明;报价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竞价函及其附件要求报价,报价单位私自变更内容,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人认可的除外

2.报价竞价书)组成:1)报价清单、(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或证明、(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竞价)、(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竞价)(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适用于授权委托人竞价)7)资格要求承诺函。上述报价函组成附件均需盖章,格式自拟,并胶装或订书机装订成册,不得散页递交。

中选确定方式

采用经评比合理最低价法。采购人对竞价人不含税总价进行评比(税率本次不作为竞争性评比因素),确定前三名中选候选人(不排序)并进行公示。在公示结束后结合对中选候选人报价、合同履约能力和履约风险等方面的复核情况,自主确定最终中选人,达到优质采购的目的。

报价说明

1、报价采用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包含材料设备费、运输费、上下车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风险等全部费用,在整个供货期内均不调整单价,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在竞价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竞价人在9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证明材料应能证明竞价人近期以来,曾以与本次竞价采购一致或近似的价格来履行类似的业绩)。竞价人不能按时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比小组认定该竞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处理,并有权将该竞价人列入宜昌城投公司黑名单。

竞价书提交时间及竞价方式

1、竞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681500分(北京时间)

2、本次竞价方式:   书面竞价  (书面竞价/现场竞价),并接受以下任意一种方式递交:

电邮/微信递交:在递交截止之日前将竞价书盖章扫描后,可先通过   微信  电邮/微信)方式提交电邮/微信账号:18180008214后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前,将竞价书纸质原件通过邮寄至: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和兴街1,收件人:高翔,电话:18180008214。竞价书原件逾期未交的竞价单位,已中选的,中选无效,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未中选的,也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现场递交: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和兴街1,收件人:高翔,电话:18180008214

付款方式

1.租赁费的支付方式:租赁费按照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80%,剩余20%下一个付款周期支付,启用日以启用单为准,报停退场后30日内结清全部租赁款项。

2.进出场费的支付:乙方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检验合格并完成备案后,甲方支付进出场费,支付比例为100%

3.操作司机、指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乙方提供当月等额发票、税目,由甲方直接发放。

4.甲方在使用中途报停的(不可抗力除外),停机费按月租金的60%收取。

廉洁要求

要求供应商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本次采购(报价、采购),过程如有围标、串标、陪标、行贿、等行为发生,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供应商:

1)已中选的,中选无效,并没收相关保证金(如有)。已签订合同的,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相关保证金(如有),还需按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对违规方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与我司相关合作项目的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供方追偿由此造成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切经济及商业损失)。

2)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可通过诉讼方式向违规供方主张权利。

3)宜昌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将违规单位列入宜昌城投公司的黑名单。